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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7-15 21:53    阅读次数: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

受二胎生育等政策影响,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尤其是小学招生迎来入学高峰。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生入学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已实行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2023年,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16.8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10.3万人。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要严格落实国家、山东省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有关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服务)方式提供的原则,统筹研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科学管控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消除大校额问题。严禁学校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生。

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协议管理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区市招生的纳入所在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各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工作方案。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三)继续实施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内三区作为一个整体区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青岛市范围。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招生,不得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除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区市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

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鼓励探索积分入学招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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