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6-29 01:46 阅读次数:
索引号: 002482082/2023-00210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3〕14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教师精准培训,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计划 (一)“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培养周期2年,采取分阶段混合式研修,每年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40天。根据设区市教师规模及培训需求调查情况进行名额分配,下达各设区市推荐名额443名,其中名师330名、名校长113名。此外,山区和海岛县可不限类别定向各推荐1名;省属学校单独推荐,择优确定人选。 (二)“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项目。培训周期1年,2023年9月—12月开展集中培训,由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和长三角各省市师干训中心承担分类专题培训。我省计划遴选名校长31名。 (三)“浙江省初中名班主任培养”项目。培养周期1年,围绕新时代德育工作要求、带班育人策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班主任专业发展等方面,采取专家讲座、案例教学、主题工作坊等方式,分阶段集中研修4周(春季学期1周+暑假2周+秋季学期1周),计划完成名班主任培养100名。 (四)“县中崛起校长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培训周期6个月,围绕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更新办学理念、完善知识结构、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采取专家讲座、导师引领、实地考察等方式,分阶段集中研修3周,计划完成高中校长培训32名。 (五)“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师德师风、形势与政策、统编教材教法、提升铸魂育人能力等方面,采取专家讲座、名师引领、实践教育等方式,集中研修1周,计划完成骨干教师培训200名。 (六)“教师培训者骨干培训”项目。围绕全面提高教师培训者专业指导和引领能力主要目标,采取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集中研修1周,计划完成骨干培训60名。 (七)“师德师风骨干培训者高级研修班”项目。围绕师德师风要求、“四史”教育、师德楷模、师德规范、师德底线等模块,采取专家授课、工作坊、研讨交流等方式,计划完成师德师风培训者培训110名。 项目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上述第(一)(二)项由各地按下达的推荐计划数(见附件2、3)推荐人选,省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确定,其他培训项目具体事宜另行发文通知。此外,中职培训项目按“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实施。 二、培训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省级指令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按浙江省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已取得相应资质。 (二)培训项目方案研制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等文件执行。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作承诺,所列的授课专家、导师须已征得其本人同意,如发现申报单位存在虚假或违反承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理。 (三)“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申报通过平台进行,培训机构登录平台申报项目的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6月10日,项目评审时间为6月下旬(评审前递交纸质项目申报书),7月上旬发布项目。“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项目设计要对标“两个先行”要求,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涵养师德师风、树立正确教育理念、依法治校治学内容作为重要模块纳入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创新培训模式,切实提升培训实效。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 (一)各地要按照选拔条件和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及时确定参训人选。相关市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向山区海岛县和农村学校倾斜。省教育厅对各地推荐的参训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参训资格,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调整人选,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生成日期: 2023-05-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省级指令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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