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10 07:02 阅读次数: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等有关职称改革的系列文件要求,6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一流的教师才有一流的教育,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人才。职称是教师专业能力水平的主要标志,是深化教师评价改革的重要抓手。随着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着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岗位聘用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关于“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激励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学校自主用人权。
二是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教师职业成长规律,以思想政治和师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倾向,引导教师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深耕课堂、立德树人。
三是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突出中小学、教研员、幼儿园不同岗位特点,强化学校推荐权重,明确思想政治和师德、业绩、贡献的考察办法,体现分类评价。
四是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突出思想政治和师德素养、育人成效、教科研成果转化等评价。
三、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改革措施方面
一是明确评审权限。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
二是明确评价导向。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课时量达不到省定最低标准和教学实绩长期较差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参与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代表性成果制度,教育教学成果、课题研究、教案、理论文章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不得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
三是突出分类评价。中小学教师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点评价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学、心理健康教师可单列指标、单设学科组评审。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重点评价教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教研员评价突出教育教学研究实效,重点评价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实践运用效果和促进学科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
四是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创新评价办法,采取教学述评、试讲说课、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元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建立职称评审教学述评制度,注重教科研成果实际贡献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