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3-07-09 21:50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8号)等文件精神和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要求,强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全面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确保我区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依法依规。全区各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群众监督工作。
2.公平公正。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实行网络招生,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坚持民办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权,同等对待、公平发展。招生结果公布后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统一管理。全区各小学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区统一时间报名、统一组织审核、统一摇号公示、统一调剂派位、统一录取注册。公办小学招生按照“单校划片、分类申报、房屋锁定、依次招录、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统一报名,超员摇号”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
1.湘一南湖学校:不对外招收一年级新生。
2.博雅南湖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平台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数,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学位计划数,对已报名全部学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二)公办学校
1.特别事项
本区实行网络招生,不接受线下报名,超过网络报名时间的不补报。招生的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父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本区小学按划片区域内第一类房户一致、第二类有房无户、第三类有户无房、第四类无房无户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全区各小学剩余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入学。
各小学招收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不招收。
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交房时间须在2023年5月31日及以前,二手房须于网络报名之日(7月16日)前实际入住。
本区公办小学实行“房屋锁定”政策。招生范围内二手房(含继承、赠与)以原房主子女报名就读本区小学的,则自其报名入小学六年后,二手房子女方能申请本区小学学位,原房主中途转卖房产,原房主子女不享受直升对应初中名额;自报名入学本区初中三年后,二手房子女方能申请本区初中学位。同一业主的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
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户籍须在本方案公布之日前迁至招生范围内自己名下的房产上。
投亲靠友和租房不作为招生依据。孤儿须提供直系亲属死亡证明。
适龄儿童学生申请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不能顺利入学的,后果由报名申请人负责。
南湖实验小学接受第一类房户一致和第二类有房无户的学位申请,如还有学位,则接受第三类有户无房和第四类无房无户学生的学位申请。
2.招录顺序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
A: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已迁入招生校划片范围内,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房产在该校招生划片范围内(含拆迁还建在招生范围内)。
B:适龄儿童随直系祖辈居住,祖辈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且为首任房主(含拆迁还建在范围内),父母在城区(楼区、经开区、南湖新区)无房产,适龄儿童户籍于2017年12月30日及以前落户在招生范围内,按第一批次录取。祖辈关系不明的提供父母出生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提供资料:
①家庭户口簿,户籍关系不明的提供儿童出生证明;②父母名下的水、电、燃气三样现场缴费票据(有不动产证的无需提供);③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加盖公章的当年各类自建手续凭据;拆迁安置户提供拆迁安置局当年的拆迁协议、安置房指标凭证或房产证两样;商品房首任房主提供售房合同、付款票据、交房手续三样;二手房主提供售房合同和付款票据两样。
第二批次: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不在该校划片范围内,但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该校划片范围内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