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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09-21 08:1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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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富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就本基金转型实施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

二、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

根据《关于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改为《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6 号文)。修订和更新后的法律文件将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生效。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网站()查阅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关于选择期的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修改后的《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本基金的选择期为

2019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在选择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业务,仅开放赎回业务。海富通

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赎回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为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选择期内,为方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同意在选择期豁免《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3、转型后的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即《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 2019 年 10 月 9 日起生效,原《海富通富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日起失效。自《海

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0 月 9 日)起,海富通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安排将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中予以详细说明,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别提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注意上述情况,并在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内做出选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

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关于海富

通富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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