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于:2019-09-21 08:18 阅读次数:
*ST大控: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21:55:07 中财网
原标题:*ST大控: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9-12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
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持有的公司400,000,000股限
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存
在可能被债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 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
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相关法
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
公司近日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获悉,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
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存在可能被债权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拍卖的情况。
长富瑞华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额的76.92%,占公司总股本的27.32%)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质押期限为3年。该质押已于2014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根据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8日下发执行通知书显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长富瑞华自通知
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给付融资款8亿元;
2、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公证费、律师费及执行费等;
因长富瑞华未按时偿还上述融资款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
限售流通股份进行司法评估。上述质押股份已完成司法评估,可能存在被债
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拍卖公司控股股东
长富瑞华持有上市公司400,000,000股质押限售流通股份的通知,亦未收到
相关法院关于拍卖上述质押股票的相关文书,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35.51%,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质押500,3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额的96.21%,占公司总股本的34.17%。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