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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出资人”功能缺失是难题

时间:2018-11-29 12:0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国企改革:“出资人”功能缺失是难题

国企改革:“出资人”功能缺失是难题

国企改革:“出资人”功能缺失是难题

朱锡庆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现在要谈新一轮国企改革,首先要知来龙去脉。不妨先回顾一下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经历的两个阶段的改革,改掉了哪些,有哪些成功的经验,遗留下的又有什么问题,又出现了那些新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再讨论新一轮的改革,思路就自然会清晰。

国企改革的主要提法是搞“混合所有制”,主要是地方政府在搞,集中在这些“新国企”上,原来政府 是 单 一 控 股人,现在想引入其 他 出 资 人 进来。这种改革完全没有必要,不如直接关掉。混合所有制原意是想解决上面所说的“出资人”难题,但只要还是国家控股,引入一个小股东,是起不到“资本家”的作用的。这些小股东不能“当家做主”,又怎么愿意跟着玩?除非有“利益输送”。

第一阶段:

扩大企业自主权和承包制

解放后从苏联引入一套计划经济体制,产生了国有企业,它们构成了第一阶段国企改革的对象。当时国企的性质是什么?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市场体系中的企业,而是一个纯粹的按指令生产的生产单位,更准确地说是个“工厂”。既没有定价的自由,无论是要素价格还是产品价格,都不是这些国企决定的,也没有定量的自由,生产多少,规模多大,都由上级计划部门下达指令。

这些国企是与计划体制匹配的。1978年之后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搞承包制使粮食大丰收,产量大增。后来几个“一号文件”,把承包制确认下来。当时就想农村的承包制能否推广到城市工业中来。现在看,这种思路有问题,但在当时有意义。引入承包制,使得整个计划体制被打开了大缺口,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回头看苏联,没有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而是一夜之间把旧体系给废掉,想瞬间建立一套新体系,但新体系怎么玩,不清楚。

中国是旧体系到新体系有一个过程,实际上是民众知识慢慢累积的过程。当时还不敢提“市场经济”,而是表述为“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不伦不类。但改革一旦启动,就发现城市中的这种“工厂”已经与新的体系,与市场经济不匹配了。当时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只是从现象出发,认为国企存在问题,比如“偷懒”,没有积极性,缺乏自主权等。

企业本质上是一连串的要素合约。市场经济下的企业比原来的“国有工厂”至少多了两个任务。一是要定价,二是要定量。这就是决策权的问题。所以,当年国企改革的第一步就是扩大企业自主权,把原来集中于顶层的权项下放给企业。

权力下放,国有工厂有了定价定量的权力,但权力也必须有一个内在约束。现代意义上的企业都要有一个“出资人”,这个出资人的“出资”实际上就是对企业行使权力的一种约束,使其不至于滥用。当年的国有工厂虽名为“国有”,但却没有具体的“出资人”,行权人不受赌注的约束,权力一旦下放就必然出现权力的滥用,表现出来的就是经营层在买卖时“吃回扣”,当时国企厂长们最喜欢干的一件事,就是新上“生产线”。这里头个人好处多多,但很多国企就此报废。

权力下放后,为了解决经营层激励和约束问题,引入承包制。当时经营者虽然有了部分决策权,但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各级经贸委,还是下指令,主要是产值和利润指标。承包制就是根据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罚。

承包制当时的确有一定效果,这些指标任务经层层分解后,激励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但两个问题接着就来了。一个国有工厂今年完成了200万元的利润指标,明年的利润指标该怎么定?加一点吧,要完成300万元。若今年没有完成200万元的指标,就减一点吧,150万元。这就造成了一个悖论:鞭打快牛。这说明政府主管部门下达产值和利润指标的荒诞,它找不到依据。另一个问题是,政府与企业经营层签订的这个承包“合约”,履约的费用很高。厂长们若完成了产值和利润指标,合约就可以履行。若亏损要惩罚,怎么履约?厂长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这个合约的奖惩是不对称的。当时政府是不想放弃公有制,认为搞承包就可以了,说法是搞“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但实践发现,“承包制”不能“履约”。

此外,这些厂长们对市场这套新体系的玩法是很无知的,他们拥有的“决策权”与“知识”是不匹配的。具体出资人兴办的企业,若经营者“无知”,市场就会以破产的方式淘汰,最终能赚钱的“企业家”在竞争中胜出。但当时厂长们还是行政部门任命,行政部门也是无知的,不能辨别他们有无经营的“知识”。因为厂长们的“无知”,致使当时大多数国企是亏损的。也就是说,当时找不到一条“决策权”与“知识”相匹配的途径(现在的国企仍旧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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