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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一中学2023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时间:2023-03-22 09: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补充珠海市第一中学教师队伍、完善师资配置,经研究决定,珠海市第一中学2023年春季拟公开招聘11名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成为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市总面积76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732.33平方公里;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美誉。珠海,青春之城 活力之都,一座用青春定义、用活力妆点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一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荣获了“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多项称号。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时空节点上。珠海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新要求,以新时代“二次创业”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城市。

珠海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率先成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珠海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到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民生为要”的重要举措,教育高质量发展也是落实“产业第一”的有力抓手,必须以优质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珠海教育以“提质创优建高地”为抓手,以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保障,为提升珠海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国·珠海网站()。

二、 珠海市第一中学简介

珠海市第一中学始建于1960年,学校现有教师297人,学生3800余人,78个教学班。学校东临香山湖,北靠凤凰山,占地面积16万3千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一所具有园林风貌、学府风采和现代风格的美丽学校。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历届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经成为广东省基础教育领域的排头兵,并于2021年成立了“珠海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是珠海市基础教育第一个教育集团,也是珠海市高中学段唯一的教育集团。

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坚持“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办学方向,在“用美的教育造就美的新人”办学理念和“乐学、求真、从善、创美”校训的引领下,以“师生同心,做到最好,成就美好”的一中精神,贯彻落实“创美育人”的办学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美誉度。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教育部首批“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教育部首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首批“足球教育特色学校”、“全国和谐文明校园”、“全国航空特色学校示范学校”、 “全国航空科普教育先进单位”、“中国空军优秀飞行员生源基地”、全国首批“STEM教育领航学校”、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首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首批“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学校是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获北大校长实名制推荐授权的省内七所学校之一,入选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的九所学校之一,是中国大学先修课程(CAP)全国首批示范学校,空军飞行学员优质生源基地。多年来,学校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管理成果、优秀的师资团队以及显著的育人效益和办学成绩,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更多信息可访问珠海市第一中学网站(https://zhedu.net/)或珠海市第一中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H1Z666)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酬薪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纳入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和技能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须符合本公告及《珠海市第一中学2023年春季招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1.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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