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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2-12-26 20:3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2〕2号)及《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编制了《福建省2022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教学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管理 

  1.教学用书目录。《教学用书目录》包括《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和《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为必选部分,中小学校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安排,选订所在设区市选用的目录中各学科教科书版本。 

  2.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使用《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小学科学一至六年级全部使用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的教材。 

  3.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普通高中各学科必修、选择性必修课程使用《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课程标准修订)》中的教材。各学校应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选订所在设区市选用的各学科教科书版本中的必修册次、选修(模块)册次教材,但不得提前征订本学期未开设的必修册次或选修(模块)册次的教材。 

  4.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普通学校教材中适合的内容进行教学。体育运动学校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 

  5.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戢广南主编,人民出版社出版)已于2021年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七年级或八年级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课。各地要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民〔2021〕1号)和我省有关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材选用使用工作要求,做好课程开设和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6.严格教科书选用管理。各中小学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严禁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材,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境外教材。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7.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管理。各地应参照《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由学生根据需求自愿购买配套的数字音像材料,不得随教材统一征订。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二、加强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循环使用管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省继续实施对城乡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政策,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

  1.免费提供的教科书。我省免费提供的国家教科书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艺术》《语文·书法练习指导》《体育与健康》《地理图册》。 

  地方课程教科书包括《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劳动技术》《海西家园》《地理填充图册》《历史图册》《历史填充图册》《公共安全教育(试用)》等(不含光盘)。《福州地理》《厦门地理》《泉州地理》分别免费提供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所需资金由设区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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