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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招生 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泰教办发〔202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公办普惠资源供给

1.加快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加快在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开学前完成并投入使用。要落实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新建居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学前教育普惠率低于85%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民办幼儿园,同时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力度。

2.保障义务教育学位。要科学合理规划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达到标准班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其他年级继续按省定标准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方案,大力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予以补充,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

3.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资源长效供给机制。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园)人口,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强化学位预警和公办普惠教育资源长效供给机制。要深化教育强镇筑基和强校扩优行动,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园)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多措并举,积极化解我市入学(园)高峰。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4.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按照核定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合理安排各幼儿园招生范围,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招生公告,细化报名流程,科学组织实施,完善应急预案,指导热点园“一园一案”制定招生方案。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科学划定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以县为主、划片就近入学。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要结合城区人口不断增加、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等情况,合理优化调整和完善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鼓励各县市区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

6.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比例,统筹做好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学校所在县域以外的学生;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购买方案,精准划定投放群体及招生方式;2022年民转公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实行就近划片招生,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到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

7.严格落实免试要求。义务段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幼儿园招生应坚持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进行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阳光分班方案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实行阳光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