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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招生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各功能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初中、小学:

为做好全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现有招生政策稳定

1.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各县市区要认真测算域内适龄入学人口数量,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及时面向社会公示。对于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提前进行研判分析,综合制定工作方案预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2.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要服从调度安排。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3.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招生完毕后,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阳光分班方案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实行阳光分班。

二、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

4.实现全程网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数据信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理。各县市区要在5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在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全部实现“一网通办”,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零跑腿”。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新生录取、招生结果查询等工作。

5.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6.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各县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段学校招生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咨询电话。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住房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