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06 23:22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学区学校和市教育局备案。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立足本市范围招生;在本市招不足的,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台州市其他县市区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域招生。
2.招生对象。所有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所有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临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具有临海市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三是父母或监护人在临海市域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四是父母或监护人在临海市域经商务工,且满足在临海缴纳社保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在临海市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入学2021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2021年临海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见附件6)。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但不得选择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若放弃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就读其他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区学校入学资格。若有正当理由需中途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则视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六)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
二、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公开招生信息。市教育局及学校通过临海教育发布、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咨询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每批次招生预录取名单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全市学校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