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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游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教202270

 

龙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龙游县2022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共体、督学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龙游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龙游县教育局

  2022年6月28日

 

 


龙游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教〔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促进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划定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范围内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统一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对象

小学: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初中:拥有我县户籍或我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类别及条件

(一)城区公办小学

1.户籍生:报名时具有龙游城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2.政策生:享受相关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1)符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文件中规定的优待对象;

(2)符合中共龙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等文件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3.房产生: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持有本学区房产者适龄子女。监护人有自购房并实际居住,房屋用途为住宅(均以证书登记内容为准),且一套房产3年内只安排一户入学对象。

如果是祖辈世居房产,适龄儿童必须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有效房产。

4.转移人口子女已签订农业转移合同,拟在城区安置的转移人口适龄子女。

5.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非龙游城区户籍,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不含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签订劳动合同至少满1年并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满1年;

(2)进城经商人员子女

非龙游城区户籍,监护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在城区),且正常营业至少满1年,监护人在城区租房且稳定居住。

(二)民转公城区公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