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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出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时间:2019-08-16 22:4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有关单位出版职称评审部门:

为切实做好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更好适应新时代出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我市出版事业进步和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出版系统实际,修订《天津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根据修订的评审标准,现就开展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市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比例及数额

出版系列职称申报数额按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出版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人专〔1996〕55号)执行。对于企业人员申报数额不受限制。

三、级别设置

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各级别对应资格名称分别为:副编审、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编审、美术编审。

四、评审机构及方式

天津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并颁发证书,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五、评审程序

(一)公布安排

每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外公布政策信息和评审安排。

(二)申报审核

1.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申报人政治素质、日常工作表现、实际业绩作为首要考核内容,通过征求所在部门(处室)意见、述职等形式,全面掌握申报人能力水平,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承担核实责任;

3.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各级职称人员结构比例申报要求,结合本单位现有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综合考虑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履职尽责、日常考核、实际工作业绩等情况,确定参评人选名单并排序,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4.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你单位推荐人选材料的打印和报送工作,具体材料如下:

(1)委托评审书(按照对申报人员综合评价情况排序)、单位结构比例表(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4份(加盖公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20份(加盖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后取学历需认定)、已取得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复印件各1份

(5)个人业绩综述,论文、论著、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各1份

(6)破格申请1份

(7)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

(三)评审公示

评审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再经专家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召开高级职称评审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

(四)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机构在天津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评审结果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其他事宜

(一)一般不受理破格申报,对政治素质高,日常工作表现优异,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业绩成果,特别是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可依据破格申报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申报评审。

(二)论文的总体要求

1.论文必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有正式刊号CN)上发表的出版相关专业方面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2.出版的论著必须有标准书号(ISBN),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著,同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3.学位论文、相关工作总结、工作综述等文章,作品集、其他专业的论文、内部期刊、副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可作为申报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的依据;

4.如发现申报者的论文、论著存在请人代笔、剽窃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若在参评期间发现,则不予审定;若在审定通过后发现,则取消任职资格。

(三)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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