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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1号)

时间:2019-06-12 09:1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初定资格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可初定讲师职称。

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可初定助教职称。任教满3年,可初定讲师职称。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教满1年,可初定助教职称。

第四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称:

(一)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第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过公开课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类表彰,或参与过教学研究项目。

第八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其他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成果。

第九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学校较大范围交流,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校本教材,论文或教材质量高,对教育教学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五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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