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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东莞市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时间:2019-06-08 20:5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2018年度东莞市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有需要进行职称评审的市民,从本月23日起就可以上网递交申请资料,各评委会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上旬完成。

  南方+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今年东莞市职称评选细则,并将其详细整理如下:

  设有评委会的(系列)专业由本市评审

  据了解,评审(系列)专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东莞市设有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本市受理并评审;第二类是东莞市没有组建评委会的,评审材料由东莞市审核同意后委托省直或邻近市对口专业评委会评审。

  由东莞市评审的职称包括:建筑、路桥、测绘、机电、电子、电力、轻化、水利、林业、农艺、兽医、图书资料文博、群众文化、档案、中专教师等15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职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发文通知。体育教练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体育局安排。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政策和评审安排推进。

  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推进。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推进。

  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可以访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在首页点击“评审通知”栏目查阅并执行。

  7月23日起可进行申报

  申请由东莞市评审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9月1日期间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待网上审核通过并收到系统发出的通知短信后(短信接收仅限广东省内手机号码。

  使用外省手机号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若系统显示可打印表格,即为审核通过),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专教师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进行短信通知(注:系统不能自动生成教师系列评审表格,请另行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请人工作单位应在9月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职称申报点应在9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和承接评审权下放的单位、协会(学会)原则上应在11月前完成网上审核。

  各评委会评审工作原则上要求12月上旬完成,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局召开的职称评审工作会议要求为准。

  对口援助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受援地评审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将列入失信档案

  职称评审有严格的审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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