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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6-08 20:5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档案新闻】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4-10 06:00 来源:档案管理利用

原标题:【档案新闻】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浙档学〔2019〕2号

省直各单位,省档案学会团体会员:

为深入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提高新时代档案编研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学术研究,为文化浙江建设服务,省档案学会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一)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评选

凡在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期间,我省各级各类档案局、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完成的,或以档案部门、档案人员为主,与其他部门、人员合作完成的,具有较高质量的纸质、电子正式出版物等形式的档案编研成果,可申报本项评选。尚未终结的编研成果,如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等,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凡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奖励的档案编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

凡属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在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期间完成的档案学术成果,包括发表、出版的档案学术论文、档案工作调研报告、档案学著作等,可申报本项评选。其中会员与非会员合作的研究成果,会员为第一作者的,或有证明材料证明系由会员完成主要部分的,可参加评选;本省会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研究成果,主要系由本省会员完成的,可参加评选。

档案学优秀成果需经出版社出版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等召开的学术讨论会、年会、专题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表的重要成果,经由市档案学会(省直单位会员直接上报省档案学会)推荐,方可参加评选。

凡已获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和省部级机关或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其他学术单位(如省社科联、省科协等)奖励的学术研究成果,均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二、评选标准

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原则如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持质量和效用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考虑,客观评价。

(一)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各等级标准

主要以档案编研成果的政治方向、水平高低,难易程度,选题价值,成果的实际应用与影响,以及装帧和编辑规范程度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选。本次评选特别关注文化自信、精准服务、文化创意与文化品位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编研成果。

1.一等奖标准:档案编研成果在省内档案系统具有领先水平。选题紧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等领域的建设需求,编研视角具有较强的开拓性与前瞻性;成果为党委、政府及系统的决策提供参考;具有较高学术和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广泛,产生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或在记录历史、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重要作用;选材丰富;装帧精美、编辑规范,内容与形式结合完美。

2.二等奖标准:档案编研成果在省内档案系统具有较高水平。选题适应当前或长远社会需要;具有一定学术和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与效益,或在记录历史、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较大作用,或对档案馆(室)开展利用服务工作具有明显促进作用;选材比较丰富,编辑比较规范,内容与形式结合比较完美。

3.三等奖标准:档案编研成果具有一定的水平。在本地、本行业或本部门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能较好体现原始档案内容,选题适应社会利用或本部门开展利用服务工作需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与效益;选材比较丰富。

(二)档案学优秀成果各等级标准

1.一等奖标准:档案学优秀成果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档案学术论文对档案学研究和现代化技术应用有突出创见,填补了某项空白,所获成果对全省档案工作和现代化管理有重大贡献;档案工作调研报告能准确反映客观事实,详尽占有材料,并在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科学分析,透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阐明客观规律,对档案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被实际工作所采纳或部分采纳;档案学著作在档案学研究中有突出创见或发现,填补了某项空白,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挖掘方面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实际工作或学术研究有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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