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3 04:36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2新版)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级,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价分数和排名划定,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人数的50%。
2、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当学年评价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一)被学校“通报批评”的,评价结果不得记为“优秀”;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评价结果记为“合格”;
(三)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评价结果记为“基本合格”。
3、除有特殊规定的奖励或资助项目外,评价结果是学校评奖评优的权威优先依据。评价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的评比。
4、此次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依据2022年底发布的《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施,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研究生培养目标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在学校制定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计分标准、评价方式等。学术型研究生应更加注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型研究生应更加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实施细则需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定后,在本单位内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各单位于9月18日(星期三),统一将《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附件1)和纸质版《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两校区研究生院(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6,千佛山校区文化楼30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yjsjiaoyu@126.com,
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联系人:崔翠翠 电话:86182290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