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3 04:35 | 来源:墨客学术 | 作者:墨客学术 | 点击: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鼓励和表彰在我校研究生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根据《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山东师大学位字[2024]10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优秀导师
1. 优秀导师评选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校级优秀导师选评基本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研究生院网站“导师工作”-“相关文件”)。
3. 获得过校级优秀导师的不可再次申报校级优秀导师;申报来年省级优秀导师的必须为本届或往届校级优秀导师。
4. 本次拟评选校级优秀导师30名左右。学校博士培养单位可以推荐2-3名导师参加校级优秀导师的评选;硕士培养单位可以推荐1-2名导师参加校级优秀导师的评选。
(二)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1. 推荐对象应为在编在岗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政治立场坚定,个人品德优良,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
2. 本次拟评选校级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10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推荐1名工作者参加评选。
3. 往届(去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申报来年省级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必须为本届或往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优秀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不得兼报。
二、评选推荐程序
1. 申报校级优秀导师者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2);申报校级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项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项目等均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2.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认真审查《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必须排序(附件4)。
3. 学校进行评选推荐,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推荐表》纸质版一式5份、相关证明材料(按表中填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1份,《推荐排序汇总表》纸质版1份,连同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dnuxwb@126.com)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请按时报送,过期不候。
联系人:秦杰,李岩 电话:86180863, 86180868。
报送材料地点: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7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2室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2、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