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中教育 >

关于教育,代表委员们这些“爆款”提案你怎么看?

时间:2020-06-01 16:2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刷屏了!关于教育,代表委员们这些“爆款”提案你怎么看?

刘希娅代表:建议有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她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

朱永新委员: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 人脸识别防未成年人沉迷

随着电子产品的不断普及,未成年人触网比例显著提升。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呼吁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未成年人登入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防止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

朱永新建议,从网络游戏类别、认证、时长、充值方面建立网络游戏强制分级制度,并由相关政府部门审核监管。根据目前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和网络游戏内容,比如是否包含暴力内容、不良语言、性内容等,可从早教类、管控类、限制类、禁止类等方面划分,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建立网络游戏产品分级制度,其中包括实行用户注册登录实名认证分级,通过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信息、手机号或人脸识别等方式实行未成年人登录网游时段、时长监管分级,实行游戏充值限额分级等。

朱永新还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监管与评价机制,并修订完善网络游戏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出版管理条例》《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基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网络游戏分级”相关内容。

柴会恩代表:建议立法监管未成年人网络打赏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定州市西关南街小学副校长柴会恩建议,网络直播和网络游戏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她建议要继续通过升级技术手段加强管控,平台在注册打赏等环节要及时进行人脸甄别,同时加大打赏人工审核,对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说不。

民革中央:建议未成年人不能从事“超龄”商业活动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障的提案》,建议构建行业许可规范,通过对法定代理人监护权的引导、监督和惩治,形成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权益保护的综合机制。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中增加保护未成年人商业演出权益的相关规定,明确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其他相关立法。同时加快研究出台专门立法,先尝试制定地区性的行政法规等,试点成功后再上升为全国层面的立法。

同时,构建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业规范。根据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从身体情况、义务教育、学习成绩等方面构建入行标准;对商家从聘用合同、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工作内容、违反规定的监督、惩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

针对父母造成的监护权滥用现象,民革中央建议,促进对法定代理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机制多元化。引导法定代理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工作、暴力对待、经济剥夺、减损受教育权。

同时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监督和评价机制,衡量监护权是否被滥用以及被滥用的程度。此外,在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之前增加限制行使监护权的规定,建立从轻到重的多元化惩罚机制,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肖胜方代表:建议未成年人刑责年龄起点下调至13周岁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近日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在其向本次全国人代会提出的建议中,他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刑法的相关条文作出修改,调整中国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原来的14周岁下调为13周岁。

肖胜方建议,首先,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原先的14周岁降低到13周岁;其次,把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改为“已满13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