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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庆政规〔2018〕18号)解读

时间:2019-10-31 16:4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18年10月31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发布《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庆政规〔2018〕18号),决定对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其中:下放2项、取消2项、合并2项(2项合并为1项)、增加1项。
  一、关于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将相关事项下放到县级更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我市尽量下放。本次共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项,涉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项、市市场监管局1项。
  二、关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作为行政权力事项的依据废止后,相关行政权力自然不再存在,须进行取消。本次依据法律、法规等的调整,共取消2项行政权力事项,均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
  三、关于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
按照省政府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对管理对象和内容同一或相近、流程相近或存在前后相继关系的事项,能合并的原则上尽量合并。本次清理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项行政征收合并为1项行政征收。
  四、关于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
法律、法规等明确增加的行政权力,按照省政府关于权责清单管理相关规定,须以市政府文件进行明确。本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增加1项行政权力。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为推动大庆转型发展全面振兴和争当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排头兵提供动力。

解读单位: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娄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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