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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实施新版《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时间:2019-09-04 18:4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类入学对象视学区学校学额情况按类别先后顺序安排 面对新办法,家长应理性迁户购房,平常心应对入学调剂

  为适应持续、迅猛增长的新城义务教育入学需求,有效破解由于入学需求分布与学校布局错位所造成的供需矛盾,保证新城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实际招生能力有序招生,市教育局对2017年12月18日印发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于11月6日正式印发,并于当日正式实施。

  今年新城小学新生入学人数激增

  教育部门统计,近年来新城入学需求急剧、无规律增长,特别是今年新城各小学(不含面向勾山区域招生的第七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共1515名,比2017年净增518名,增加比例高达51.9%。

  一些住宅区密集的学区学校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南海小学和舟山二小,要求入学的学生数严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2018年南海小学和舟山二小学区内新生登记分别为435名和361名,但这两所小学的设计年招生能力分别为360名和270名,学校已经无力承受。而新建学校往往周边住宅数量尚少,学额相对富余。

  分析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了有效破解供需矛盾,市教育局对2017年印发的《新城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进行了部分修改。

  按户籍、房产取得时间排队

  本次修改主要内容为将原文件第二部分“学区学校新生入学安排顺序”的最后部分“保证上述第一类入学对象在学区学校入学。第二类及以后的入学对象视学区学校学额情况安排”修改为“上述各类入学对象视学区学校学额情况按类别先后顺序安排”。

  办法修改后主要变化的是第一类入学对象(入学对象在招生当年6月30日以前取得新城户籍,并且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上年12月31日前拥有新城户籍所在地房产且一直持有)。以往在学校能接纳的情况下,第一类入学对象可以安排在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学。但随着供需矛盾的变化,办法修订后,如果满足第一类的入学对象超出该学校的招生计划时,也要依次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无法在学区学校入学的,纳入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对象。

  过渡期截至11月30日

  修改后的新办法加入新的两部分内容。

  第一,在2018年11月30日前,已经满足第一类条件的,仍按老办法安排。

  第二,对纳入统筹调剂对象的入学对象,按四类学生顺序,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在学区生安排后还有学额的其他学区学校内安排,同类情况的依次按户籍迁入、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针对这次变动,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申请就读新城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条件没有变化,如果符合新城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安排就读。对于纳入统筹调剂的入学对象也要平常心对待,随着区域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新城义务教育学校得到了优质均衡发展,各校教育质量都是过硬的。

  据了解,新城区域(不包含面向勾山区域招生的第七小学)共有六所小学、两所初中,2020年之前新城要新建1所初中,新(改)建3所小学。目前2所小学已经新(改)建完成,新建初中已经动工,争取尽快启动舟山六小新建;在此基础上将实施舟山四小扩建工程、舟山八小(暂名)新建工程。通过加快推进中小学建设,扩大资源,及时有效应对新增入学需求。

新城实施新版《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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