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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顺义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时间:2019-09-03 10:3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顺义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顺义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统筹协调,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管理,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本意见中的房产是指名下拥有不低于50%产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的住宅,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是指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件的随军子女。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照《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小学入学。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凡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非本市户籍证明证件,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持在京就读证明,可在顺义区初中入学。

  四、入学方式

  (一)小学入学方式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中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且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方可在顺义区接受教育。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城区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明(本区户籍儿童可以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服务区域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学校在服务区域内,优先接收房屋产权为父母的儿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接收房屋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儿童。

  (2)城区以外入学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信息采集表、全家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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