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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遴选材料分析题:个税改革(2)

时间:2019-08-20 14:3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新个税法通过后,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成为当务之急。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个税法精神,特别是在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上,要体现公平原则,并便于纳税人享受红利,降低遵从成本和管理成本。

在法律实施中,需多方共同努力。对纳税人而言,需要了解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并依法纳税,不能逃漏税;对税务机关而言,应构建起高效的征管体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征管效率,确保税法的顺利实施。

个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不断跟进。随着税收征管与配套条件的完善,应不断总结改革实践经验、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

1. 个税改革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2. 从个税改革感受群众获得感

3. 利益平衡中推进个税改革

[精彩开头]

示例一

李克强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指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不仅符合民众关切,也对个税中各种争议的一锤定音。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提出,也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了务实之举,这不仅是政府的民生情怀,也是不断提升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项重要内容。

示例二

贫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均易给社会发展带来种种隐患,影响到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和获得感。我国是目前为数不多采用分类制征税模式的国家。这种模式虽然操作简便,但却使一些收入来源广的高收入者可以通过“分散化”来避税,最终形成目前高收入者税负相对较轻、低收入者税负相对较重的不合理现象。个税因此被不少人诟病为“工薪税”。

[精彩分析]

示例一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是从2011年6月开始执行至今已经到了七年之痒。近7年来,我国每年人均收入增长均超过GDP 增速,老百姓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上涨幅度不低,个税起征点自然有“水涨船高”的迫切需求。但一直以来,之所以没有提高起征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并不公平,可能导致收入越高的人减税越多,从而加剧贫富差距,这有违税负公平原则。

示例二

从现实来看,建立分类征收,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难度很大所以,个税改革要有次优思维,实现真正“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综合性,在“最优”效果一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正视公众反映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获得感。

[精彩结尾]

示例一

个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较长的时间发展完善。随着税收征管与配套条件的完善,应不断总结改革实践经验、深化相关改革,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

示例二

通过个税法系列改革,切实降低个税税负之后,必须加强个税税收征管模式的现代化建设和纳税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纳税人唯一识别码制度,结合“金税工程三期”的稳步推进,建立纳税人诚信档案。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管控,在创业、就业、招考、晋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诚信纳税行为大力褒扬,逐步形成人人诚信纳税的良好气氛。

示例三

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项事关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任何细小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都牵动很多人的神经,需要选择好改革模式,设计好改革制度,把握好改革进度,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建议和意见,达成社会共识,使改革切实可行,更好地发挥公平收入分配的正向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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