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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网报!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进行

时间:2019-06-21 13:5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省教育厅官网今天发出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便于申请人及时获取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2批次进行,分别于3月26日8:00—4月1日17:00、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进行网报。

申请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符合鲁教师发〔2013〕1号和鲁教师发〔2015〕6号规定的学历条件。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机关)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机关)认定。

市和县(市、区)行政审批机关承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并行政审批机关以正式函件(应包括调整相关事项、工作交接完成时间、工作职责分工、行政审批机关的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当地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调整行政审批机构的文件等)报送我厅(以市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认定工作安排:

为便于申请人及时获取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认定工作分2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认定工作安排。

1.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根据《山东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认定公告,于3月18日前向社会发布。

2.申请人网报时间:

2019年3月26日8:00—4月1日17:00。

3.受理人员范围:

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

4.证书发放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于5月15日前向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二)第二批次认定工作安排。

1.各认定机构发布公告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根据《山东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机构认定公告,于6月13日前向社会发布。

2.申请人网报时间:

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

3.受理人员范围:

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

4.证书发放时间:

各认定机构应于8月15日前向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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