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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3)

时间:2018-11-05 02:0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2018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3)

  (二)初中

  5月11日,各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5月14—15日,各小学对毕业生基本信息进行详细分类,信息汇总后,将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小学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交由学生监护人保管。

  5月16—17日,各小学组织本校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户籍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家长通过“新乡市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系统”自愿选报一所民办初中。

  5月19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录取学生名单。

  5月20—21日,各民办初中组织录取新生的报到工作。

  5月22日,各民办初中将新生录取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月22—24日,各公办初中组织报名(统筹生登记)。

  5月25—27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入户家访,上报统筹生信息。

  5月28日,各公办初中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学校要将原因告知家长,并将学生信息登记造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5月30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属初中对统筹生进行分配。

  5月31—6月1日,各公办初中组织统筹生报到。

  6月9—13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

  6月14—15日,各公办初中发放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学生的录取通知书。

  8月21—26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各招生学校校长直接负责,驻市、区教育部门纪检组负监督责任,督学按照职责要求负相关责任。各学校是招生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推诿扯皮,要为学生、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严格纪律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跨学区招生,认真落实《新乡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文件要求,不得新增66人以上超大班额,有效控制56人以上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招收学区外学生和超出招生计划的,必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公办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不能要求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jingsai证书、学科jingsai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

  (三)落实民生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要按照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不得自行招生,不得拒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学生。

  (四)严格均衡编班

  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各学校要实行均衡电脑随机编班,随机确定各班班主任。并提前公开编班时间和方案,接受责任督学、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监督。

  (五)做好服务工作

  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个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采取合理报名方式方法,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为方便群众,由学校到房管部门统一对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信息进行核查。

  (六)畅通监督渠道

  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七)做好学籍备案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退回。对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核减次年招生人数。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择校问题排查,坚决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附件:2018年新乡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

  初中指定学校有:十中北校区、铁路第二中学、七中、九中、十一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十中东校区、二十中、二十三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三十中、三十一中、三十二中、三十四中、三十五中、三十六中、四十一中、四十二中、洪门初中、开发区中学。

  小学指定学校有:四十二中小学部、市友谊小学;红旗区的平原小学、劳动街小学、洪门小学、公村小学;卫滨区的新荷小学、化工路小学、英才小学、回民小学、金家营小学、朱召小学、梁任旺小学、赵村小学、十里铺小学、水南小学、贾屯小学;牧野区的西干道小学、牧野区实验小学、王村中心小学、杨岗小学、畅岗小学、牛村小学、北干道小学、花园小学、大朱庄小学、尚村小学、吕村小学、定国小学、黄岗小学、小里小学、小朱庄小学;凤泉区的宝山路小学、耿黄中心小学、鲁堡小学、陈堡小学、潞王一小、大块第一小学、南张门小学;高新区的西台头小学、东台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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