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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即将展开,今年总政新颁发了《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对毕业分配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新政出台会对毕业生带来哪些影响?请看总政干部部有关负

 

原标题:2015年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毕业分配工作即将展开,今年总政新颁发了《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对毕业分配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新政出台会对毕业生带来哪些影响?请看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对毕业分配工作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依据学员综合成绩分配 全程公开透明严格监督

  ●实行专业对口精确补充 提高人才培养使用效益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分配 夯实部队战斗力基础

  经习主席批准,《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颁发。这是贯彻落实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资源初始配置质量、纠治发生在官兵身边不正之风的一部重要法规文件。记者就部队、院校和学员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负责人。

  毕业分配制度改革,旨在激发学员学习动力,提高毕业分配效益

  推行学员毕业分配制度改革,是激发学员学习动力,确保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当前军队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策规定不够系统。现行的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法规制度,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随着形势发展,逐渐出现政策“盲点”、法规权威性不一致和不够衔接配套等问题。二是干扰因素仍然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干部培训工作风气持续好转。但由于现行学员毕业分配工作法规制度对分配单位范围、工作流程、派遣规则、监督检查等缺乏刚性约束,各级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各类打招呼、递条子、托关系要求照顾现象难以杜绝,学员毕业分配公正度和公信力有待提高。三是专业匹配率不够高。当前,按照学用一致原则确定分配岗位落实不够好,部队反映生长干部第一任职能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挫伤了毕业学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人才培养效益和部队战斗力的生成提高。各级机关、院校和部队普遍希望尽快制定出台刚性较强、可操作的法规性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学员毕业分配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以学员综合评定结果作为确定分配工作单位的基本依据

  《规定》明确,学员综合评定应当依据学员全程学习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量化加权计算,评定结果采用百分制。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在综合评定中所占权重由军队院校政治机关、驻校选培办根据培养目标、培训层次等确定,其中课程考核权重一般不低于60%。

  毕业学员依据学员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类别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院校学员旅(系、大队)、驻校选培办依据毕业学员个人分配志愿,研究拟制毕(结)业学员分配方案,并分别报院校政治机关和驻校选培办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审批。

  《规定》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和分阶段衔接培训评定办法

  《规定》所称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是指将军队院校(含有关训练机构、科研单位,下同)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并达到相应培养目标的学历教育毕业学员和任职培训结业学员,按照相关政策和计划,补充到军队单位首次担任军官或者文职干部的工作。适用对象包括,青年学生学员、士兵学员(含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学员)、干部子女学员、预备军官学员(含无军籍学员)、生长干部任职培训学员(含享受干部待遇的军队院校“合训分流”学员、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学员)、生长干部研究生学员、国防生和直接接收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为激发学员全程学习特别是任职培训阶段学习训练积极性,《规定》要求,对在不同院校分阶段衔接培训的学员,各承训院校均要对毕业学员进行综合评定。承担学员毕业分配工作的院校,综合考虑学员前期各培训阶段综合评定成绩。各阶段成绩所占权重按照对应学习时间在总学制中所占比例合理确定,其中在毕业院校学习期间综合评定成绩权重可以适当提高。承担前期培养任务的院校,将学员综合评定成绩、在同类别学员中排序情况等随学员档案一并移交后续承训院校。

  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补充需求

  《规定》明确,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分配工作,应当依据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坚持需求牵引、面向基层、公平公正、人岗相适原则,优先保障新型作战力量部队和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补充需求。区分学员培训层次实行分类补充,本、专科毕(结)业学员主要分配师级以下部队;研究生毕业学员兼顾其研究方向和素质特长,主要分配院校、科研单位和技术密集型部队基层岗位。为促进生长干部经历复合和能力提升,《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同类别学员分配基本去向和不予直接补充毕业学员的单位范围,为促进军官有序交流奠定基础。

  对主动申请且分配到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学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