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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9-13 17:2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宁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先阅读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种类型: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教育管理、表彰奖励、招生考试、统计信息、应急监察等其他应由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南宁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宁市教育局网站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受理点为南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新媒体、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类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通过南宁市教育局网站()的“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出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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