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学生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校训”专项奖学金,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59655424、
59655427
举报电话:(022)59655427 、59655318
邮 编: 300350
咨询地点: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Q Q 群号:295142103
网 址: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公交路线:220路复兴门地铁站发车,到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到
驾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谨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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