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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醴陵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与定期注册通知

时间:2019-12-27 06:1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创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新局面。根据湖南省和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定期注册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醴陵市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医院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含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醴陵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电话:23677799。

7.《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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