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9月6日,我市在全市教育大会上公布出台《儋州市教师激励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培养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激励教师队伍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儋州义务教育创优提质。
《办法》从两方面明确涉及广大教师权益的内容。一是优化岗位设置。省一级学校的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按30%-35%设置高级岗位,市一级学校的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按25%-30%设置高级岗位;省级规范化的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按15%-18%设置高级岗位,市级规范化的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按13%-15%设置高级岗位;省级规范化的小学按10%-13%设置高级岗位,市级规范化的小学按8%-10%设置高级岗位。并实行“三年一聘”制度,学校高级和一级职称岗位分别按30%的浮动作为竞聘比例量化考核,打破职称待遇终身制。同时开展乡村教师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在省规定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不高于5%的乡镇及以下学校一级、高级教师岗位数量。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或在乡村学校任教连续工作满20年,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化解教师“已评未聘”问题。
二是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加大奖励性绩效所占比例,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比例由7:3调整为5:5,强调奖惩作用。绩效工资发放向班主任、骨干教师、毕业班教师等一线教育工作者倾斜。学年度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者绩效工资不低于学校平均绩效工资的1.5倍;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三年内不再安排教学工作岗位,并降低一档工资,不发放各种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调岗期间如再出现学年度考核不合格,按规定给予解聘,真正发挥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作用。
《办法》明确执行时间为2019年至2022年。(记者韦雪梅 实习生符红姜 王明当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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