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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告广州硕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李广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9-11-03 07:3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广州互联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92民初22694号

李广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告广州硕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广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134,999元及利息2,180.03元,罚息及复利11,269.45元(暂计至2019年4月8日,从2019年4月9日起,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6.96%上浮50%即10.4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合计为148,448.48元。2、请求法院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7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11月25日15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四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0-366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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