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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协商机构是人民政协新的综合性定位

时间:2019-10-31 14:0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专门协商机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作出的新的综合性定位,鲜明标识了人民政协的民主性质、协商特征和专门属性,综合承载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定位、制度定位和工作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立足新时代新方位,从坚持好人民政协制度、发展好人民政协事业的高度,突出强调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深化了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职能使命和工作重点的认识,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可以说,“专门协商机构”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作出的新的综合性定位,鲜明标识了人民政协的民主性质、协商特征和专门属性,综合承载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定位、制度定位和工作定位。

第一,专门协商机构科学概括了人民政协的历史发展和时代特征。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在协商建国的伟大实践中应运而生,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集统战组织、政党制度和民主形式于一身的政治协商机构。成立初期,由于人民政协还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责,因而还不是专门协商机构。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职能回归本位,开始向专司政治协商的专门协商机构转变。改革开放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完善,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协商议政、建言资政的独特优势日渐彰显。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世界正经历百年未遇之大变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越是接近目标,越是形势复杂,越是任务艰巨,越需要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海内外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强调要把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作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使命,既体现了人民政协的历史传统和发展逻辑,又反映了新时代的鲜明特征和迫切要求,为人民政协事业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第二,专门协商机构精准表达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核心要义。专门协商机构深刻揭示了人民政协在协商中实现党的领导、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这一贯穿始终的核心要义,综合承载了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三位一体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通过深入的协商议政,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实现大团结大联合。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专门机构,通过专门的制度安排,组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开展协商议政、促进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作用,充分彰显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以协商民主的形式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

第三,专门协商机构深刻揭示了政协职能的本质特征和协商民主的精髓真谛。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以实践协商民主为本质特征,以开展民主协商为专责主业,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归根到底都是民主协商的表现形式。人民政协作为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通过专设的组织体系、专门的协商平台和专有的机制程序,组织人民内部各方面开展有序政治参与广泛政治协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保障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集中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民主性质、协商特征和专门属性,生动诠释了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充分彰显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一人民民主的真谛。

第四,专门协商机构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政治功能和组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一整套系统的制度设计,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作用独特。在这个体系中,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对一切工作实行领导,这是治国理政的本根;人大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法治形式使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政府是执行机关、行政机关,通过贯彻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执行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与党、人大、政府通过行使领导和管理权力进行治理不同,人民政协既不是领导机关,也不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而是专门协商机构,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和有序参与,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与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共识和自觉行动。可见,人民政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承担着独特的政治功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组织作用,突出体现多主体协商、互动和共治的现代治理理念和治理现代化的特征。一方面,人民政协与国家政权组织是一个同构的制度安排,是各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表达意愿的平台,是上达党政、下连各界的通道,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既体现民意、又能及时有效纳入决策链条,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效能。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具有其他机构所不具备的广泛代表性、巨大包容性、有序参与性、充分协商性、合作共治性、有效监督性等优势,能够更好整合社会关系、赋能善治良政、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治理目的。可以说,专门协商机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资源和重要着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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