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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的通知

时间:2019-10-25 09:13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五个一批”的部署,进一步提升农村教师队伍质量,我省从2019年起启动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工作,连续3年每年择优选聘1000名左右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10月22日,省教育厅向各市(署)教育局,省内具有师范类专业的本科高校印发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的通知》,就招聘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关事项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的通知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岗前培训、聘任上岗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100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详见《黑龙江省2019年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招聘岗位计划》。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和领导。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招聘的宣传、报名动员、相关信息发布、招聘工作全程监管等工作。

  (二)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成绩发布、面试监管、岗前培训等工作。

  (三)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录取、签订合同以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时间:10月28日-11月5日

  我省实施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的信息发布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

  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省内师范类专业高校、设岗市(行署)教育局官网应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8日

  报名地点: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处(科)

  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在全省范围内,按照附件1中设岗县(市、区)的设岗学科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设岗县(市、区)的一个学科。

  2.报考设岗学科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设岗学科,其中,报考语文、道德与法制、黑龙江人文与社会学科的考生,其教师资格证学科应是文科类;报考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是理科类;报考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学科文科类或理科类均可申报。报考初中及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等)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外语专业(包括各外国语语种)毕业生应按照所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科(语种)申报相应的设岗学科,不能申报其他外语语种的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效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行署)教育局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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