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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时间:2019-10-25 08:06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摘 要: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基于考试选拔制的高校全国统一招生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在“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期间遭受重创,但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历经改革开放后的恢复发展阶段,基于考试选拔制的高校招生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其中,“新高考”改革是我国自恢复高考以来最为系统全面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凸显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科学选才兼顾社会公平。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周年;高等学校招生制度;考试选拔制;“新高考”改革

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是指高等学校招收、录取新生的政策、条件、办法等的总称[1]。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基于考试选拔制[2]的全国统一招生制度的初创发展阶段、“文革”期间的中断挫折阶段、改革开放后的恢复发展阶段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改革提升阶段,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初创与发展:建立基于考试选拔制的全国统一招生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实现教育上的平稳衔接与过渡,执行“暂维现状,立即开学”的方针,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少数几所高校实行非实质性的联合招生外,当年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仍沿旧制,实行单独招生。[3]

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新中国第一份高校招生考试文件《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零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标志着新中国高校招生制度正式开始实施[4]。该文件规定了招生高校的种类、考生报考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录取条件,明确了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全国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职能[5]。同时,授权各大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考试和录取的具体实施体制,可以“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如统一招生有困难时……允许各校自行招生”[6]。这项规定的主要意图是促进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性和规范化[7]。

1952年,在总结大区联合或统一招生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实行全国统一招生制度,这是中国当代高校招生考试政策一次里程碑式的进展[8]。全国统一招生制度由教育部(高等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计划、办法和有关规程;组织进行每年一次的高校入学统一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政治审查标准、健康检查标准、考试日期及录取新生的原则;各地区按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报名、考试、政治审查、健康检查、评卷和录取(除1952年和1953年实行全国集中录取外)等工作。艺术、体育院校及以面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招生为主的院校实行单独招生。

这一时期的录取标准:保证政治质量,结合学业、健康条件,择优录取。1962年,改为按照考生成绩的高低和考生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录取。1964年,高校开始对工人、贫下中农及其子女、退伍士兵、劳动知识青年开放,招生制度采取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当他们的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学校的最低要求时,优先录取。1965年,则要求高校对政治思想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产业工人、贫下中农、烈士子女和学生干部,当他们的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相近时,优先录取。[9]

伴随着全国统一招生制度的确立,1953年正式出台了政审制度,在随后几年政审变得日趋严格。1957年至1964年,因“反右”斗争、教育革命的潮流,高考中政审出现了严重的偏差,1965年参加考试的学生则被直接划分为工农子弟和剥削阶级子弟两个部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诱导下,利益群体通过高考政审不断扩大被排斥的人群,而这种对高考权利的独占心态,最终演变成“高考‘正途’与保送、举荐模式”之间的矛盾[10]。

“文革”期间的中断与挫折:取消入学考试,实施“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办法

1966年至1976年,新中国成立后创立的全国统一招生制度中断了。其间,1966年至1969年未招生;1970年至1976年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取消入学考试,且限定招收具有2年以上实践经验和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实际文化程度的工农兵入学[11]。

“文革”正式开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2],决定高校招生取消考试,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并将招生工作下放到省、市、自治区办理。由于全面兴起的“文革”,实际上在1966年至1969年停止了招生,该通知中的招生办法未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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