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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干部教师流动制在沈阳率先试行

时间:2019-10-23 23:5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教师能进不能出,一直是制约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优秀教师大多集中在部分优质学校,使相对薄弱的学校和优质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如何破解这一问题?15年前,沈阳作为推进教师交流制度的先行者,率先盘活教师资源,打破编制、岗位制度壁垒,改变教师“从一而终”的职业模式,使教师从“学校人”转变成“职业人”。

  2003年9月,沈阳市决定从当年秋季开始,在全市中小学试行教师流动制。教师的流向分为:从相对优质学校交流到相对薄弱学校;从相对薄弱学校到相对优质学校;相差不大的同类学校之间的交流。流动范围包括: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其中以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流动的条件是:教龄5年以上的中小学干部、教师,其中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为主。

  2006年暑期,交流工作在市内五区全面启动,最大特点是“人走关系走”。

  按照规定,每年教师交流人数要达到专任教师编制数的15%,每所学校起始年级要配备50%的交流教师。沈阳市还打破区域内原有学校界限,将教师由“学校人”变成“学区人”。市内五区共成立53个学区,区内教师资源共享,统一组织备课、教学、质量检测、校本研训。当年,沈阳市共交流中小学教师、校长2055名,占城区专任教师总量的16.2%。市、区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146人,占交流总数的55.77%,其中1958名教师为“人走关系走”。2006年,沈阳市持续多年的“择校热”明显降温。

  如此大规模的实质性交流在全国尚属首次。沈阳教师流动制度使义务教育跨入实质性均衡发展阶段,促进了教育公平,在行业内激发了人才活力。在沈阳取得良好效果之后,这一制度在全国各地被广泛试行。

  (关欣整理)


(责任编辑: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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