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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3岁少年锤杀双亲引热议 法学专家:应加强青少年教育与普法

时间:2019-10-20 12:1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解说】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阳市衡南县13岁少年罗某与父母发生争执后,用铁锤砸死双亲逃走;2019年1月2日,逃跑了40多个小时的罗某在云南大理被警方抓获。此不幸事件发生后,有关青少年的教育和普法问题再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和热议。

  据了解,由于罗某未成年系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其锤杀父母案件完结后,或重返校园接受教育,亦或参照湖南益阳市沅江对持刀杀害母亲12岁少年的处理方法,将其送往异地接受管束教育。

  因为不能接受施害少年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加之不少家长对自己孩子成长的担心,网络上出现了不少修改有关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条文的呼声。对此,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表示,可以理解网友的心情。

  【同期】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蒋海松

  因为我们(的责任年龄)是十四岁以下,不管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国外也有些国家(的责任年龄)是十二岁左右,甚至十岁的也有,当然也有跟我们(国家责任年龄)一样的,所以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认为,随着现在孩子的早熟程度提高,很多人都建议下调(责任年龄),调到十二岁左右,甚至还有(人建议)调到十岁的,这些都可以表示理解的。因为另一方面,民法(责任年龄)已经下调了,从十岁调到八岁了。

  【解说】蒋海松说,发生此类不幸事件,不仅是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没有跟上,也是普法工作上出了问题。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引导,除了知识教育,还应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育教育和普法教育,树立青少年的正确道德观与价值观。

  【同期】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蒋海松

  对于孩子犯罪这个事情来说,我们经常引用一句话说,任何人的犯罪都是社会的失败,那对于孩子这句话特别适用,因为小孩所谓“性相近,习相远”,他是模仿的,他很多时候可能是生活在仇恨当中,包括这些犯罪的小孩,往往是教育方面出了严重问题的。

  记者 徐志雄 莫凡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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