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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19招生章程(2)

时间:2019-10-18 16:1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第一、二志愿(征集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办电话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

  第十九条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非美术类)专业使用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

  第二十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美术类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直至专业计划满额;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考生,根据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配至第二专业志愿(前提是该生所报第二专业志愿计划未满额);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所填报第二专业已满额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至其他计划未满额美术类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其他非美术类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理兼收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

  (2)单独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高职)(文史、理工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班外)每生每学年4800元。

  (3)校企合作班专业学费,以2019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4)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8-2182777   2182277

  监督电话:0538-2182577

  传真:0538-85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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