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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严查中小学分班考试、成绩排名等违规情况

时间:2018-10-11 22:42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西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 严查中小学分班考试、成绩排名等违规情况

  昨天(7月27日)下午,西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肃工作纪律。

  通知表示:近期,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仍有部分学校存在举行分班考试;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向部分家长承诺开学后可以空挂学籍、借读;提前收取学费、校服费、住宿费;违规宣传中高考状元或成绩排名等违规情况。

  秋季入学后,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或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组对所有学校进行“全覆盖、无遗漏”专项督查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西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严查中小学分班考试、成绩排名等违规情况

  以下为通知全文:

  市教发〔2018〕114号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入学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若干招生严禁行为,夯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近期招生入学情况通报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局多次重申和强调招生纪律。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启动以来,大多数中小学校都能够按照各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为维护教育秩序做出了积极努力。近期,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仍有部分学校不顾教育部门三令五申顶风违纪,主要现象有:一是违规举行分班考试;二是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三是向部分家长承诺开学后可以空挂学籍、借读;四是提前收取学费、校服费、住宿费;五是违规宣传中高考状元或成绩排名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全市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对稳步推动招生制度改革、树立良好教育公信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的高度警惕和重视。

  二、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依据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针对当下仍存在的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重申招生工作纪律,重申以下“严禁”行为。

  1.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2.严禁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但放弃入学学生的空余学位不再补录;

  3.严禁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进行补录;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教育系统干部和教师在招生工作中充当说客和“介绍人”,严守承诺;

  8.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向家长和学生做出任何保证录取等违规承诺,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

  秋季入学后,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或组织区县交叉检查组对所有学校进行“全覆盖、无遗漏”专项督查和检查。

  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要畅通违纪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将结果录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针对不同主体,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凡涉及民办学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凡涉及公办学校的,由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首先予以通报,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在全市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已取得的教育方面的荣誉称号,可由授予的教育部门予以取消;

  校长是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凡涉及校长的,民办学校建议学校决策机构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决策机构予以解聘;公办学校对校长“先停职后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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