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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美国如何应对“问题学生”?

 

  “问题学生”令周围人感到复杂而棘手,在教育细节和技术上,有创造性地智慧应对,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假借“民主投票”此类办法清除,恰恰是人文关怀和文明社会进步的表现。

  洛阳有个初一学生豪豪,被所在班级生物老师发起“民主投票”劝退。家长只好让该生转学借读。7月1日,豪豪再次被要求退学。此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因为该学生还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无权利这么去做?这种质疑确有道理,单门课程的任课老师发起这种投票,没有经过班主任、学校、当地教委,就让学生离开,程序上似乎有问题。

  但只是问题的一面。现在小孩不好教,遇到这种事,一味指责老师的人,恐怕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两个学校都坚决要求让该生退学。生物老师马老师不惜拿自己走人当赌注,让学生投票,可见也是忍无可忍。如果这个问题学生不去采取一点干预措施,耽误老师的教学和全班其他学生的学习,也不会是一个好的结果。

  学校无法对学生行为无限制负责

  指望学校对学生的行为无限制负责,就在注重人权的美国也不可能,也不现实。恰恰相反,美国更强调每个人、每个家庭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些儿童在家出现了问题,分明是父母根本没有管教。我有一个在公立学校工作了二十多年的同事声称,有时候他联系到家长,家长反而推卸责任,说是学校教育出了问题。“这时候我一眼就能看出他在家里怎么教育孩子的—— 那就是不教育, 全指望学校。”

  但即便如此,学校处理问题学生问题会十分慎重。我问在美国上小学的女儿,班上出现这种学生,老师一般会怎么解决?她说她的老师通常是直接教训学生,或者用成绩来激发学生花更多心思在学习上。如果一个学生一再捣乱,干扰了课堂秩序,老师也不可能无休无止跟学生纠缠,而是送其去“校长办公室”。对学生来说,被送到校长办公室是一件很严重的事。

  通常来说,学生行为矫正,美国公立学校是逐步解决,教室里解决不了送给校长,校长和学校心理顾问解决不了交给学区,学区也解决不了,会送给一个特殊的学校。这种特殊的学校,特别强调行为的纠正,一旦学生被送到这个学校,他们知道自己再无退路。再惹事生非,就只有离开校园了。

  这处理的整个过程十分冗长,每一步学校、学区都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各种挽救的努力,并做出详细的文字纪录。到了万不得已,才会让学生离开。此时学校也会证明自己做出了该做的所有努力。就是家长打官司告状,也找不到多少程序上的漏洞。

  在把问题升级,转移给学区之前,学校通常都会启动一些特别的干预方案。帮助解决或者缓解学生的问题行为。例如我在多个研究报告上看到一种叫“进出管理(check in/check out)”的方法。学校每天上学时,找到学校的心理咨询师报道(check in)。心理咨询师给他提供一张行为检查表格,学生带着表格去上课。每天问题学生或让授课老师分几次签字打分。如果表现较好,老师当即表扬。一天结束,学生拿着这表格,到心理咨询师处签字离校(check out)。如果达到了当天的目标,该学生可获得一些奖励,不过通常都不是物质奖励,而是表扬、增加课间休息时间等。这个办法比较容易施行,关键是把笼统的“坏学生”、“调皮捣蛋学生”的标签,转化成了渐进式改变的调整过程。

  对学生的判断客观、谨慎

  多半学区都有针对问题学生的指导性解决原则,大同小异。但是我看到有几个共同点:首先,学区和学校,把问题界定得很具体。除了为人诚实不撒谎、尊重他人财物、注意礼貌用语这些我们中小学行为守则上也能看到的规定之外,也包括听老师调度、安全防范、参与各种互动、紧急情况下的服从调度这些方面的比较详细的规定。由于界定得比较细致,学生错了会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老师去纠正,也基本有章可循。在界定这些问题时候,学区通常也会把老师、学生、家长都给包括进去,认为三方都是“利益相关人”。希望三方共同努力,实现行为的纠偏。

  还有,学区对问题学生措辞都很谨慎,一般不从主观上给学生戴帽子,而是显得稍微“客观”一些,“政治正确”一些。比如我看到华盛顿州一学区,把问题学生,很委婉地称作“情感和行为障碍生”(emotional and behavior disorders)。用“障碍症”(disorders)这个词,显得这像是个客观的心理问题,可以去治疗、纠正。这种名称的改变,虽然听起来有些琐碎、甚至搞笑,但是这给家长和学生发出的信息比较正面,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更重要得是,一旦界定为一种障碍症,则学校有义务提供个人化的各种支持。1997年通过的一项《残疾个人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Act)明确规定,如果“学生的行为问题影响了自己或他人的学习成绩,建议使用积极的行为纠正方案和支持,或是采取其他策略,来解决这一行为的问题。”由于该法规的存在,不到万不得已,学校不会将学生扫地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