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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岭大地绽放民族团结教育花

时间:2019-09-28 04:4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走进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小学的校园,主体建筑上具有民族特色的彩绘墙最先映入眼帘。踏入教学楼大厅,民族传统文化晒场、民族刺绣室、博弈馆、生态民俗馆、校园壁画、书法室、芦笙室等民族教育主阵地一一呈现。

  云南作为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人口较少民族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最多的省份,民族教育是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对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省聚焦民族教育,多措并举,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和禄劝县民族小学一样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我省民族教育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从学前到小学、中学、中专、大学的教育体系。

  寄宿制学校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样板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省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教育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改变基础教育严重滞后的状况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为此,各级政府不断探索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模式。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半读制小学、马背小学、简易小学、帐篷小学、小规模寄宿小学和山村走读小学等形式的教育。

  20世纪80年代初,我省在全国率先创办民族寄宿制中小学。198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从省级财政中拨款550万元,创办了40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从1984年起,每年拨款1500万元(1985年后增加到每年2100万元),创办了3000所半寄宿制小学。这些全寄宿制民族中小学和半寄宿制民族小学,主要面向经济文化基础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疆、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对这些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使他们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鼓励带动下,各州、市、县也相应创办了多所民族中小学。同时,支持办学效益好的学校招收民族班。

  目前,全省正式挂牌的各级民族学校共489所,省定民族中小学41所,民族中专6所,云师大附中、云南民族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都举办了高中民族班。通过近40年的持续扶持,不少省定民族中小学已发展成为当地的示范学校。

  政策法规为民族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民族教育立法是完善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民族自治州先后出台了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单行条例。随着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省基本形成了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此,我省于2013年出台《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2016年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为民族教育加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我省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依法开展民族教育有关工作。安排协调中央民大附中、云南师大附中、云南民族中学、云南民大附中4所优质中学开办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学生招生,有效保障了优质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学生倾斜。开展特有民族大中专班招生工作,招收布朗族等15个民族的考生,对我省独有、人口较少的普米族等8个民族给予重点倾斜。采取预科教育集中培养,在云南民族大学建立预科教育基地,预科招生规模从每年2000人扩大到3000多人,将预科教育层次从以专科为主提升到本科,逐步扩大公办本科院校的预科招生计划,进一步增加少数民族接受高等教育机会。

  此外,引导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拓宽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继续深造的渠道,加大对少数民族硕士生、博士生培养力度,截至2019年4月,报考2019年骨干计划的考生人数硕士计划1203名,博士计划338名。

  双语教育为民族教育发展筑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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