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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4)

时间:2019-08-30 14:37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七)体检与考察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各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教育局、人社局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9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请咨询各招聘岗位所属市、县、区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报名技术问题及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3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

  0551-62676130(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51-62614230(省教科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4919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19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表

  附件2 2019年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考试大纲

  附件3 各市、县(区)招聘考试人事工作联系人和考务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3日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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