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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招聘博士14人公告

时间:2019-08-30 07:51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做好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博士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校(院)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博士14名(具体专业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博士,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3.政治坚定、道德品行优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投递简历或现场报名。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报名地点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1006室。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1号;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敏 电话:0551-62173169 15212787759

五、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毕业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办理资格复审。但2019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每个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开展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测试

(一)测试形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官组成

专业测试考官每组7人,其中外请考官4人,由省委组织部从专业测试考官库中统一抽调,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考官3人。

(三)测试成绩

每位考生试讲结束后,由7名评委当场评分。试讲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剩下5个有效分数的平均分。考生试讲成绩当场宣布并在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四)最低分要求

实际参加试讲考生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试讲的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试讲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试讲考生中依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试讲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一)体检工作

体检由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撰写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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