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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云南盘龙区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9-08-17 17:15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工作安排,现将盘龙区2019年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盘龙区的社会人员。

3.持有盘龙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盘龙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5. 港、澳、台居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执行。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昆明市主城区(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七)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报名流程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8日8:00至5月12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本省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三)现场确认

1.社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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