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墨客学术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 主页 > 中学教育 >

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6 21:2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依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中小学教研室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省教育厅分配给我市第十四批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39名。学段等比例要求如下:高中22%以内,中职8%左右,初中30%左右,小学30%左右,幼儿园10%左右。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各县区、各直属单位推荐名额主要依据该地区和单位中小学教师总量、特级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见附件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及人员类型要求上报。任何单位不得超报或者擅自调整申报人员类型要求。

  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评选条件。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附件1)执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根据教育部新要求,为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省教育厅对部分评选办法修改如下: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4,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4/5。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有关意见,从今年起,申请人均应具有中小学系列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职务)。原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新聘任高级教师职务期限可放宽为1年,下一评审年度将恢复为3年。

  4.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从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开始,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本教县(区)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本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5. 根据我市特级教师学科分布现状,为使薄弱学科教师拥有同等申报的机会,依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建设规划》中的相关要求,为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荐时候必须注重向特级教师不足的学科教师倾斜,向乡村学校倾斜,严格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1)所有推荐人选原则上需从获得市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二层次(市优秀校长、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中遴选。

  (2)各县区校长、教研员推荐人选每学段分别最多1人。校级领导以教师身份申报特级教师课时量必须达到省规定的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各县区在推荐时需综合考虑本县区特级教师在地域、学段、学科等方面的分布状况,优先推荐特级教师数量不足的学科教师和乡村教师。

  (4)评选推荐过程中,坚持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重师德、重实绩、重教学、重贡献,优先推荐具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高级职称聘任期限、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评选程序。市、县区教育局分别按照省文件要求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下旬-3月31日)

  1.基层各单位组织教师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提名推荐人选,并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本类导航

sitemap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