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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三季度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招聘29人公告

时间:2019-08-15 15:3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渝北区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重庆市第八中学校公开招聘名额共2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渝北区2019年第三季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重庆市第八中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需具有招聘岗位或者招聘专业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不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职教师资格证);

9.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10.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按与招聘岗位相关原则进行审核(即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除须在《专业参考目录》的相应专业类中外,还须与招聘岗位相关)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和区教委审核认定、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特别提醒: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认真查看“招聘范围和对象”、附件岗位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认真对照《专业指导目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招聘岗位要求为专业类的,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属招聘要求的专业类别中专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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