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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宁德周宁县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公告

时间:2018-10-03 19:04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1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以下认定时间安排为我县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29日--11月9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2.体检

2018年9月1日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实施。

体检医院:周宁县医院。

体检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自行下载体检表贴上照片到县教育局盖章后前往周宁县医院体检。

3.现场确认(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2日—11月13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须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提交、现场确认受理。

4.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以文件公告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格式),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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