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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乡县招聘中小学教师70人公告

时间:2019-08-01 22:50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为加强新乡县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聘用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教育事业单位,进一步改善教师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新乡县共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70名,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件1。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所需求的其它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新乡县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5.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7.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 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实施前,由县人社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和新乡县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发布公告。新乡县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等,后果自负。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 报名地点: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新乡县中央大道经济开发区客运站南200米路东),联系电话:0373—5085970、0373—5085980。

3. 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者就业协议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职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通过后交复印件一份。报名时填写《新乡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交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9年已经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现场确认通过,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仍未能提供正式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非本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考察时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时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期至少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准跨单位流动或调出。

4. 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相应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名者可重新选报,不愿重新选报或者不能重新选报的,凭本人身份证退还报名考务费。

对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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