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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时间:2019-07-18 06:09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穗人考中心函〔2019〕3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9〕33号)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粤人考〔2019〕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并具备报考条件者。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1. 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4. 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5. 港澳台居民考试条件

(1)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规定,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广州市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

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7月30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7月16日9:00-7月31日17:00。

(二)报考人员注册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不能修改,且系统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三)上传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然后将审核通过的照片上传。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四)核验状态

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学历学位信息的核验状态可在“注册维护”中“修改学历”上查看。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或补充完善好个人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

(五)填报信息并签署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全部内容,点击“已阅读并知晓”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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