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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蚌埠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时间:2019-07-17 17:58人气:来源: 网络整理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又到暑假了,看着外面各种补习班开展得风生水起,公校的老师们会不会有点坐不住了?然而,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人民教师是伟大光荣的。就在今天,蚌埠市教育局发布了专门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咱们蚌埠的家长和学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蚌埠市教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适用范围

全市在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房屋进行有偿补课。

2.禁止暗示、动员、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禁止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补课生源。

4.禁止暗示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补课或为其提供生源。

5.禁止在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

6.禁止其它有偿补课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对违规教师

1.纪律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2.组织处理:取消荣誉称号、调离现学校;解聘、辞退;撤销教师资格;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追缴违规所得,扣除个人当年绩效工资(含奖励性绩效工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目标考核奖金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增加部分)。

4.以上办法可单处也可并处,对违规党员教师还可并处党纪处分。

(二)管理责任

教育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查处有偿补课行为负主体责任,要督促学校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上2周内查处到位。

校长是查处有偿补课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不主动查处、查处不到位、包庇袒护、变相对抗调查的学校,对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四、监督举报

蚌埠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治理有偿家教也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与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52-3716687 2044954

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有偿家教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风清气正、拼搏奋进的教育大环境!

蚌埠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0日

随后,蚌埠二中全体教师也为此发布了倡议书。内容如下:

拒绝有偿家教,从现在做起!

——蚌埠二中教师致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倡议书

全市中小学教师:

人民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其使命在于用智慧点燃智慧,用生命影响生命。教师所拥有的教育资源首先是属于学校的,属于学生的,应当把它公平地奉献给自己的每一位学生。

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教师先自重,才能受尊重!蚌埠二中是蚌埠教育的一份子,理应为蚌埠教育发展当好排头兵。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向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出倡议: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局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

二、不招收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四、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五、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六、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七、不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八、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九、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蚌埠二中全体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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